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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印發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2014-04-09 14:32:38 作者:本站編輯 來源:網絡媒體 閱讀:2945內容摘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隨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2014年3月20日隨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隨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3月20日
隨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e文明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根據省政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十二五”期間,全市新建綠色建筑14萬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16.2萬平方米;能耗監測建筑達5棟以上;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143萬平方米。
到2015年末,全市城鎮新建建筑20%以上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將城南、城東新區打造成綠色生態示范區;鼓勵隨縣申報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農村地區示范縣。全市新建建筑節能標準設計階段執行率達100%,施工階段達98%以上;各縣市區新建居住建筑實施低能耗建筑節能設計標t。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
強化城鄉規劃引導,以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為抓手,引導一星級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支持二星級及以上的高星級綠色建筑建設,不斷提高綠色建筑質量,全面推進區域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
1.推進綠色建筑標準實施。自2014年起,在市y區規劃范圍內由政府投資的公共、公益性建筑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自2015年起,市城區的保障性住房開始實施綠色建筑標準;各縣市區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2.推進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創建。自2014年起,各縣市區應對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a產項目在土地出讓、規劃許可中明確綠色建筑指標要求,推進綠色建筑標準實施,組織開展綠色建筑集中示范。積極引導房地產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綠色住宅小區。鼓勵支持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改造。鼓勵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的居住建a和公共建筑申報綠色建筑評價標識。
3.推進綠色生態示范區建設。城南、城東新區按照綠色、生態、低碳理念進行規劃設計,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水資源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新建建筑推進實施《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的一星級及以上的標準,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達到30%以上。
4.推進農村節能建筑和綠色建筑建設。積極開展農村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推動農村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2014-2015年期間,各縣市區每年要建設1個以上綠色建筑示范工程項目;大力推廣應用太陽能、淺層地能、沼氣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術,調整e村用能結構,改善農民生活質量。
5.推進綠色建筑檢測能力發展。為促進綠色建筑的推廣應用,“十二五”期間,初步具備土壤氡檢測、噪聲檢測、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檢測等綠色建筑檢測能力,為綠色建筑的實施效果提供保障。
(二)推進新建建筑節能。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建立工作聯動、閉合管理的監管機制,強化建筑節能涉及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驗收等方面工作。自2014年起,市中心城區新建居住建筑執行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標準。
(三)推進既有建筑節能綜合改造。
以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為重點,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建筑節能改造,對項目按節能量予以獎勵。結合舊城改造、環境綜合整治及住宅平改坡、維修加固,同步實施整體或單項節n改造,將集中組織節能改造與居民分戶自行改造相結合,探索適宜的改造模式和技術路線。
(四)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管理。
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建立我市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并納入省級監測平臺,實施能耗實時監測,并爭取建設市級的能耗監測平臺。對大型公共建筑實施能耗(電耗)限額管理,對超限額用能(用電)的,實行懲罰性價l。
(五)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l的規模化應用。
1.加快光伏產業l建筑中的一體化發展。大力推進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在建筑中的一體化應用,引導組織實施“五個一百工程”,積極有序地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布點。截止“十二五”期末,我市太陽能光伏發電總裝機規模達200兆瓦。
2.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利用。全市城區范圍內所有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12層及以下住宅(a商住樓)和新建、改建、擴建的賓館、酒店、醫院病房大樓、老年人建筑、學校宿舍、托幼建筑及政府機關和財政投資的建筑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對具備利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條件的13層以上民用建筑,鼓勵建設單位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3.積極推動地源熱泵等淺層地能在建筑中的應用,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各縣市區要積極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集中連片推廣,促進規?;瘧茫嵘龖盟剑挥烧顿Y新建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應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規定使用太陽能或地源熱泵等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
(六)大力發展綠色建材產業。
因地制宜,結合當地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加強綠色建筑先e技術和工藝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積極推廣應用“四節一環保”等先進可靠技術,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的發展應用,提高綠色節能建材產品在工程中的應用率。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鼓勵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尾礦、湖河淤泥等固體廢物為原料e發、生產新型建材。深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城市城區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縣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
(七)推廣應用建筑節水技術。
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應采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積極探索小區內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路徑。小區綠化用水,道3清潔用水和景觀用水等應采用雨水和再生水,控制非自然水源人工水景的建設,提倡應用透水路面,結合住宅產業化和低碳科技、智能化科技的開發應用,加快綠色住宅成套技術的開發應用。
(八)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利用、誰受益”的原則,實施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在中心城區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o棄物集中處理基地,樹立建筑全壽命期理念,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筑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小組。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市發改、國土、規劃3住建、環保、質監等部門為主要成員的綠色建筑領導小組,制定綠色建筑發展目標,確定綠色建筑的重點區域。領導小組下設項目管理辦公室,由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負責管理,具體負責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的推廣工作。
(二)強化目標責任。市綠色建筑領導小組要將發展綠色建筑的行動目標分解到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并納入市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實施年度考核。各縣市區要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實施考核。
(三)加大政策激勵。研究建立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高星級綠色建筑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能效監測等項目;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城鎮新區申報省級和國家級綠色生態示范城區,爭取省級和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稅務部門要大力宣傳和落實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積極開展房地產行業建設綠色建筑和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方面的稅收政策研究。對列入綠色建筑創建計劃的項目優先納入各級重點工認钅浚進入綠色審批通道。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評優及相關示范工程評選中,優先推薦獲得綠色建筑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對取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二星級、三星級證書的項目,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建設單位向國家財政部、住建部申請獎勵。對實施綠色建筑成效顯著的企業,由市政府紉醞ūū碚茫并在其資質年檢、資質升級換證、項目招投標中給予優先和加分等獎勵。
(四)加強全程監管。發改部門要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強化對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的審查,在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時要求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設立綠色建筑專篇,明確項目的綠色建筑星級標準,對擬采用的有關綠色技術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將實施綠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列入投資估算。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時,應將《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作為重要依據;在下達選址意見時,將綠色建筑標準作為規劃條件;在審查建筑方案時,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審查控制性指標;參與申報省級和國家級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國土資源部門要研究制定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土地政策,加強土地出讓監管,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星級標準。住建部門要研究完善適合本地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加強對設計、施工和收等環節的監管;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示范,推廣應用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及綠色建筑重點技術目錄,規范市場消費;組織申報省級和國家級綠色生態示范城區。財政部門要安排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引導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參與綠色生態城區申報省級和國家示范,爭取省級和中央政資金支持。
(五)開展宣傳培。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綠色建筑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及有關綠色建筑知識。加強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綠色建筑設計技術的培訓,強化建筑節能監管、技術支撐、施工安裝、運營維護、能耗統計等隊伍建設。加強輿論宣傳和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2014年4月底前,研究制定當地綠色建筑行動工作方案并報市住建委備案。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2014年4月底前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市發改委、市住建委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辦檢查,每年向市政府報告一次全市綠色建筑行動推進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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