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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建筑適變性措使
時間:2024-12-18 09:56:33 作者:GBWindows 來源:原創文章 閱讀:1284內容摘要:II耐久4.2.6釆取提升建筑適變性的措施,評價總分值為18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 分并累計:1采取通用開放、靈活可變的使用空間設計,或釆取建筑使用功能可變措施,得7分;2建筑結構與建筑設備管線分離,得7分;3釆用與建筑功能和空間變化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得 4分。......
II耐久
4.2.6釆取提升建筑適變性的措施,評價總分值為18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 分并累計:
1采取通用開放、靈活可變的使用空間設計,或釆取建筑使用功能可變措施,得7分;
2建筑結構與建筑設備管線分離,得7分;
3釆用與建筑功能和空間變化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得 4分。
【條文說明擴展】
建筑適變性包括建筑的適應性和可變性。適應性是指使用功能和空間的變化潛力,可變性是指結構和空間行的形態變化。除走廊、樓梯、電梯井、衛生間、 廚房、設備機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內空間均應視為“可適變空間”,有特殊 隔聲、防護及特殊工藝需求的空間不計入。此外,作為商業、辦公用途的地下空間也應視為“可適變的室內空間”,其它用途的地下空間可不計入。
第1款,其目的是避免室內空間重新布置或者建筑功能變化時對原結構進行局部拆除或者加固處理,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1) 樓面采用大開間和大進深結構布置;
(2) 靈活布置內隔墻;
(3) 提高樓面活荷載取值,活荷載取值根據其建筑功能要求對應高于《建筑荷載設計規范》GB 50009-2012第5.1.1條表5.1.1中規定值的25%,且不少于lkN/㎡;
(4)其它可證明滿足功能適變的措施。
特別地,住宅一般以“戶”為單位,可釆取的措施包括考慮戶內居室的可轉換性及轉換后的使用舒適性,如2居室可轉換為3居室,3居室可轉換為2居室, 即滿足上述第(2)條;結構布置時,墻、柱、梁的布置不影響居室轉換且臥室中間不露梁、柱,即滿足上述第(1)條;結構計算時,提高樓面活荷載取值適應靈活隔墻,即滿足上述第(3)條等。
第2款,根據《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標準》JGJ/T398-2017的規定,管線分離是建筑結構體中不埋設設備及管線,將設備及管線與建筑結構體相分離的方式。 建筑結構不僅僅指建筑主體結構,還包括外圍護結構、樓梯間、公共管井等可保持長久不變的部分。除了釆用SI體系的裝配式建筑可認定實現了建筑主體結構 與建筑設備管線分離之外,其他可采用的技術措施包括:
(1)墻體與管線分離,或采用輕質隔墻、雙層貼面墻;雙層貼面墻的墻內側設裝飾壁板,架空空間用來安裝鋪設電氣管線,開關,插座使用;對外墻架空 空間可同時整合內保溫工藝。
(2)設公共管井,集中布置設備主管線;衛生間架空地面上設同層排水, 設雙層天棚等,可方便鋪設設備管線。
(3)室內地板下面釆用次級結構支撐,或者衛生間設架空地面上設同層排水,或者室內設雙層天棚等措施,方便設備管線的鋪設。對公共建筑,也可直接在結構天棚下合理布置管線,采用明裝方式。
第3款,能夠與第1款中建筑功能或空間變化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布置方式或 控制方式,既能夠提升室內空間的彈性利用,也能夠提高建筑使用時的靈活度。 比如家具、電器與隔墻相結合,滿足不同分隔空間的使用需求;或釆用智能控制手段,實現設備設施的升降、移動、隱藏等功能,滿足某一空間的多樣化使用需求;還可以采用可拆分構件或模塊化布置方式,實現同一構件在不同需求下的功能互換,或同一構件在不同空間的功能復制。以上所有變化,均不需要改造主體及圍護結構。具體實施可表現為:
(1)平面布置時,設備設施的布置及控制方式滿足建筑空間適變后要求, 無需大改造即可滿足使用舒適性及安全要求;如層內或戶內水、強弱電、采暖通風等豎井及分戶計量控制箱位置的不改變即可滿足建筑適變的要求。
(2)設備空間模數化設計,設備設施模塊化布置,便于拆卸、更換,互換 等;包括整體廚衛、標準尺寸的電梯等。
(3)對公共建筑,釆用可移動、可組合的辦公家具、隔斷等,形成不同的辦公空間,方便長短期的不同人群的移動辦公需求。
【具體評價方式】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
預評價査閱建筑適變性提升措施的專項設計說明及建筑、結構、設備及裝修相關設計文件,重點審核措施的合理性。
評價査閱預評價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及建筑適變性提升措施的專項設計說明。投入使用后曾變換功能和空間的項目,尚應查閱專項設計說明中建筑適變性提升措施的具體應用效果。
【條文解讀】
條文變化情況:在14版7.2.4條基礎上擴展而來。 條文重點:建筑適變性。
名詞解釋:
● 建筑適變性:包括建筑的適應性和可變性。
● 適應性:使用功能和空間的變化潛力;
● 可變性:結構和空間行的形態變化。
● 管線分離:建筑結構體中不埋設設備及管線,將設備及管線與建筑結構體相分離的方式。 建筑結構不僅僅指建筑主體結構,還包括外圍護結構、樓梯間、公共管井等可保持長久不變的部分。
● 計算范圍解釋:除走廊、樓梯、電梯井、衛生間、廚房、設備機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內空間均應視為“可適變空間”,有特殊隔聲、防護及特殊工藝需求的空間不計入。 此外,作為商業、辦公用途的地下空間也應視為“可適變的室內空間”,其它用途的地下空間可不計入。
技術要點:
第1款,其目的是避免室內空間重新布置或者建筑功能變化時對原結構進行局部拆除或者加固處理,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1 樓面采用大開間和大進深結構布置;
2 靈活布置內隔墻;
3 提高樓面活荷載取值,活荷載取值根據其建筑功能要求對應高于《建筑荷載設計規范》GB 50009-2012 第5.1.1條表5.1.1中規定值的25%,且不少于1kN/㎡;
4 其他措施
技術要點:
第2款,可認定實現了管線分離的技術措施包括:
1 采用SI體系的裝配式建筑。
2 墻體與管線分離:或采用輕質隔墻、雙層貼面墻;雙層貼面墻的墻內側設裝飾壁板,架空空間用來安裝鋪設電氣管線,開關,插座使用;對外墻架空空間可同時整合內保溫工藝。
3 設公共管井、衛生間設同層排水、設雙層天棚、設架空地板等。
4 對公共建筑,也可直接在結構天棚下合理布置管線,采用明裝方式。
技術要點:
第3款,可采用的技術措施包括:
1 平面布置時,設備設施的布置及控制方式滿足建筑空間適變后要求,無需大改造即可滿足使用舒適性及安全要求;如層內或戶內水、強弱電、采暖通風等豎井及分戶計量控制箱位置的不改變即可滿足建筑適變的要求。
2 設備空間模數化設計,設備設施模塊化布置,便于拆卸、更換,互換等;包括整體廚衛、標準尺寸的電梯等。(7.2.16 工業化內裝部品)
3 對公共建筑,采用可移動、可組合的辦公家具、隔斷等,形成不同的辦公空間,方便長短期的不同人群的移動辦公需求。
建議提交材料及技術要求:
專業分類
材料名稱
技術要求
評價階段
建筑類型
建筑設計
建筑設計說明
應包括項目建筑類型、建筑功能、各功能區域規模的描述
預評價/評價
公共建筑
應說明隔墻材料及做法
預評價/評價
公共建筑
建筑平面圖
應體現建筑平面布置、隔墻的材料類別
預評價/評價
公共建筑
裝修設計
裝修平面圖
應體現建筑平面布置及隔墻(隔斷)的設計
預評價/評價
公共建筑
其他材料
可重復使用隔斷
(墻)使用比例計算書
應體現可變換功能的室內空間的位置、采用的可重復使用隔斷的類別及安裝方式、實際可重復使用隔斷(墻)圍合的 建筑面積與建筑中可變換功能的室內空 間面積及其比值(指標要求與自評一致)
預評價/評價
公共建筑
相關技術及產品:可重復使用隔斷 可移動組合類家具 管線集成 同層排水技術 整體衛浴 整體廚房 裝配式隔墻
【相關標準】
4.2.6條 樓面活荷載
GB50009-2012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8530KB 【得分策略】
建議:一二星,第二款容易達到得7分;三星滿足第一、二款得14分,根據項目采購情況選擇是否達到第三款得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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