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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到底該怎么算:一文梳理碳排放核算基礎知識
時間:2025-10-16 14:31:47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582內容摘要:01碳排放核算的前置基礎概念知識01二氧化碳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是空氣的組分之一,也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75%以上)。我國二氧化碳主要來源于能源活動及工業生產過程排放。02溫室氣體指能夠吸收和重新發射紅外輻射的氣體,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亞氮等,對全球變暖和氣候變化具有重要影響。03當量氣體...
01 碳排放核算的前置基礎概念知識 01 二氧化碳 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是空氣的組分之一,也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75%以上)。我國二氧化碳主要來源于能源活動及工業生產過程排放。
02 溫室氣體 指能夠吸收和重新發射紅外輻射的氣體,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亞氮等,對全球變暖和氣候變化具有重要影響。
03 當量氣體 指的是除二氧化碳以外的溫室氣體,其排放量在碳核算過程中都會轉換成二氧化碳當量。一種氣體的二氧化碳當量是用該氣體的數量乘以對應的全球變暖潛勢值(GWP)。
04 全球變暖潛勢 指的是在一定的時間框架內,某種溫室氣體產生的溫室效應對應于相同效應的二氧化碳的質量,是一個相對值,即某種溫室氣體在大氣中吸收的熱量,為相同質量的二氧化碳吸收熱量的倍數(具體見下表1)。
表 1.全球變暖潛勢值
氣體名稱
20年
100年
500年
二氧化碳
1
1
1
甲烷
72
25
7.6
一氧化氮
275
296
156
一氧化二氮
289
298
153
二氯二氟甲烷
11000
10900
5200
二氟一氯甲烷
5160
1810
549
六氟化硫
16300
22800
32600
三氟甲烷
9400
12000
10000
四氟甲烷
3300
1300
400
05 碳核算 即溫室氣體核算,是對特定主體(如國家、地區、企業、項目或產品等)在一定時期內因人類活動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二氧化碳及其當量氣體的總量進行測算的過程。
雖然碳核算指的是溫室氣體核算,但我國目前受核算方法和技術限制、不同部門管轄責任差異,只有二氧化碳的核算體系較為完備,其他溫室氣體的核算尚未有統一的標準,故我國現階段碳核算主要指的是對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因此,下述材料中所提到的“碳核算”除特殊說明外均指的是對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
02 碳排放核算的主要范圍 01 范圍一 直接排放。即企業直接的排放源產生的二氧化碳,如燃料燃燒、工藝過程排放等。
02 范圍二 間接排放。即企業購買的能源(如電力、蒸汽、熱力)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排放。
03 范圍三 其他間接排放。即企業價值鏈中除范圍二以外的其他間接排放,涉及供應鏈上下游活動,如原材料開采與生產、產品運輸、員工通勤等的排放。
不同行業的碳排放范圍占比差異較大,但范圍一和范圍二通常是核算的重點。
03 碳排放核算的主要方法 目前碳核算的方法主要有三種:排放因子法、物料平衡法和實測法,其中適用范圍最廣、應用最為普遍的是排放因子法。
01 方法概述 排放因子法。是IPCC提出的一種碳排放核算方法,原理是依照《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針對每一種排放源的活動數據與排放因子,以活動數據和排放因子的乘積作為碳排放量。排放因子可以通過國家公布的缺省值以及實際測量獲取。
物料平衡法。也叫質量平衡法,是以物質守恒和轉化定律為基礎,對其化學反應過程進行物料平衡計算的方法,即輸入的物料質量必定等于輸出的物料質量。該方法既可以用于整個生產過程,也可以用于局部生產過程。
實測法。是指通過測量儀器直接針對二氧化碳的濃度、流量等進行實時監測,包括利用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實施監測二氧化碳排放濃度和流速的現場測量,和通過采集排放源樣品,送至實驗室分析的非現場測量。
02 應用范圍 區域碳排放核算主要包括能源活動碳排放和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其中能源活動排放包括化石能源用作燃料產生的碳排放、能源加工轉換碳排放和省際間化石能源電力凈調入的間接排放三部分。不同核算方法在上述核算范圍內的應用情況如下。
排放因子法適用于國家、省份、城市等宏觀層面的碳排放核算,對特定區域的整體碳排放情況進行宏觀把控。例如,國家在編制溫室氣體清單、制定減排政策時,常采用該方法估算區域碳排放總量。
質量平衡法主要用于工業生產中含投入、產出過程的碳核算。例如,水泥廠通過計算原料投入與產品產出的碳含量差值,精確核算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通過計算原煤投入與其他煤品產出的碳含量差值,得出原煤加工轉換過程中的碳排放。
實測法主要用于大型排放設施(如發電廠)的關鍵排放點監測,或作為其他核算方法的驗證手段。例如,通過煙氣連續監測系統(CEMS)實時監測發電廠的碳排放濃度和流速。
03 核算公式 01 排放因子法 二氧化碳排放量=活動數據AD×排放因子EF
其中,AD是導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產或消費活動的活動量,如化石燃料消耗量、凈購入電量等;
EF是單位生產或消費活動量的碳排放系數,可采用國家提供的缺省值或基于測量數據推算;
舉例:某企業2024年度消耗原煤量折合為1000噸標煤、消耗柴油量折合2000噸標煤,上述化石燃料對應的碳排放因子分別為2.82噸二氧化碳/噸標煤和2.17噸二氧化碳/噸標煤,則該企業2024年度碳排放量=1000×2.82+2000*2.17=7160噸。
02 物料平衡法 二氧化碳排放量=(原料投入量×原料含碳量-產品產出量×產品含碳量-廢物輸出量×廢物含碳量)×44/12
其中,“44/12”為二氧化碳轉換系數
舉例:某化工企業在進行化石燃料加工轉換過程中,投入化石燃料150噸標準煤,加工轉換產生相關能源產品為100噸標準煤,其中該化石燃料對應的碳排放系數為2.66tCO2/t標煤,產生的能源產品的碳排放系數為1.73tCO2/t標煤,則加工轉換過程中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150*2.66-100*1.73)=226tCO2。
03 實測法 通過測量儀器直接針對二氧化碳的濃度、流量等進行實時監測。
來源:雙碳數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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